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司法实践中如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一般不能要求其鉴定。但如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另一方坚持不做亲子鉴定的,则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司法实践中如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一般不能要求其鉴定。但如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另一方坚持不做亲子鉴定的,则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