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证,是要返还彩礼的,彩礼并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应予返还,但如果同居时间较长,可适当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应当返还:
?。ㄒ唬┧轿窗炖斫峄榈羌鞘中?;
?。ǘ┧桨炖斫峄榈羌鞘中肺垂餐畹?;
?。ㄈ┗榍案恫⒌贾赂度松罾训?。
你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情况,所以,只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应当返还的,不能要求将剩余彩礼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分割也可以。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
彩礼钱本来就是给女方的,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毕竟同居生活的,女方可以不退彩礼钱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应当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所以,只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应当返还的,不能要求将剩余彩礼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分割也可以。
彩礼钱多的话,就直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尽量多退回,不多的话,就直接分开算了。
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